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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合光电: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20-04-08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
公司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
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
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事项,不需要按照
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 上市并采用国
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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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
    5、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9 月 19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关于
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
[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
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中,
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的要
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政部 2019 年新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更对会计政策变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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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
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
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
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的要求,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 2019 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5、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影响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以
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合理变
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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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9]6 号”)、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
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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