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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7-09-09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7-009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为 94,771,435.86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61 号)核准,公司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股票的形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78 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23,416.26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06.8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7]4822 号《安徽中环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桐城市南部新区污水
                                                          桐城市中环水务有
 1      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 9,559.30        5,500.00
                                                          限公司
        网工程 PPP 项目
        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                                桐城市清源水务有
 2                         10,064.83       9,106.83
        厂二期工程项目                                    限公司
         夏津县第二污水处理
                                                                 夏津县中环水务有
 3       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    6,390.96       4,000.00
                                                                 限公司
         目
         宁阳县污水处理厂再
                                                                 宁阳宜源中水回用
 4       生水利用 / 中水回用   10,457.24      1,400.00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5                             4,000.00       -
         目
 6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
             合计              45,472.33      20,006.83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专字

[2017]4940 号《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6,303,185.46 元。
                                                  截至 9 月 5 日自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有资金已投入金       拟置换金额
     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万元)                              额              (元)
                                 (万元)
                                                      (元)
桐城市南部新区
污水处理厂及配
                  9,559.30     5,500.00           43,292,879.20      43,292,879.20
套污水管网工程
PPP 项目
桐城市城南污水
处理厂二期工程    10,064.83    9,106.83           1,034,809.00       1,034,809.00
项目
夏津县第二污水
处理厂及配套管    6,390.96     4,000.00           51,531,749.60      40,000,000.00
网工程项目
宁阳县污水处理
厂再生水利用/中   10,457.24    1,400.00           10,443,747.66      10,443,747.66
水回用工程项目
      合计                                        106,303,185.46     94,771,435.86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截至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

入金额 106,303,185.46 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94,771,435.86 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相关说明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做出了安排,即“若募集资金
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

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7 年 9 月 5 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94,771,435.86 元,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

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4,771,435.8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距募集

资金到账在 6 个月内,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环环

保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

保荐机构同意中环环保实施上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专字[2017]4940 号《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