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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9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使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7年9月5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4,771,435.86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进行专项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4,771,435.86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
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00万元对夏津县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

用募集资金4,400万元对桐城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募集资金3,000万

元对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短期

(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等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景彬:



                    马迎三:



                    李   东: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