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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3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3、同意《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景彬:



                     马迎三:



                  李     东: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