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2017-12-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中环环保
与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资产转让协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项目采购单位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桐城市城南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
PPP 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二、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方一: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合同方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方三: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公司)

    1、合同标的:桐城市配套污水管网存量资产转让。桐城市存量污水管网
99.317km 和雨水管网 224km(含经开区、孔城镇、老城区、城东污水泵站(116L/S))、
东部新城在建的龙腾大道(270L/S)和向前大道(200L/S)污水泵站和 5.5km
污水管网设施。

    2、合同期限: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

    3、合同金额:转让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00.00) 。
    4、付款方式:(a)第一期转让价款为资产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
即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00),在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生效日后 5 个
工作日内,项目公司付清第一期标的转让价款;

    (b) 第二期转让价款为资产转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70%),即人民币壹
亿肆仟万元整(140,000,000.00),在项目公司签订本协议生效日后 60 日内,
项目公司付清第二期标的转让价款。

    5、违约责任:对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
行。

    6、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年服务收费 2139.32 万元,营业收入 1828.47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17789.14 万元的 10.28%,本次若能最终中标,预计对公
司今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但对公司今后年度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
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合同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一)中环环保
    中环环保主要从事污水处理业务及环境工程业务。其中污水处理业务主要为
通过 BOT、 TOT 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权运营业务,以自筹资金投资运营污水处
理厂或通过受托运营方式取得已有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在运营期限内运营污水
处理设施并收取污水处理费用。环境工程业务主要为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污水处理
相关环境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阶段的服
务。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伯中
    总股本:10,667 万股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14 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 948 号中正国际广场 1 幢办 1608 室
    经营范围:环保科技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服务;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
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
保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建材、环保型保护膜开发、销售;市政工程、地下管廊
工程、海绵城市工程;机电安装、自动化、智能化系统工程;生态治理、黑臭水
体治理、人工湿地工程、土壤修复;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房屋租赁、仓储(除
危险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限分支机构)(以上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项目均
凭许可证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荐机构认为,中环环保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及项目的履约能力。
    (二)中环环保全资子公司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系中环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永莲
    总股本:9,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5 日
    住所:安徽省桐城市龙眠街道和平村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水处理技术服
务,污泥加工、销售。(以上经营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保荐机构认为,中环环保及子公司具备对项目合同中涉及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桐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桐城市政府投资的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过程
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承办桐城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荐机构认为: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备履约能力。
    五、风险提示
    协议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
定,但协议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及宏观经济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
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可能。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将持续
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以保障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