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景彬: 马迎三: 李 东: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