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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09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景彬:


                  马迎三:


                  李   东: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