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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8-001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购买
关联企业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位于合肥市包河
区大连路 1 号中辰滨湖 CBD B1 幢 2301-2310 室,面积共 1,259.01 平方米的
房产,交易金额为 10,458,544.00 元,用于公司经营场所。
    中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张伯中控股的公司,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张伯中先
生任中辰投资董事长、董事袁莉女士任中辰投资总经理、董事宋永莲女士任中辰
投资监事、董事张伯雄先生系张伯中先生弟弟。中辰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议案》,
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购房合同签署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张伯中先
生、袁莉女士、宋永莲女士、张伯雄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
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中辰投资进行的关联交易
额累计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
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证:91340100711746482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四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伯中
    注册资本:13615.9487 万元
    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3 日
    主营业务:实业、项目及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租赁及管理咨询服务;塑胶
制品、电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冶金机械生产、销售;市政公用
工程。(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
融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张伯中的控股公司
    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伯中                   9,000.00            66.10
安徽中辰新创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615.9487           26.56
              袁莉                    1,000.00             7.34
              合计                 13,615.9487            100.00

    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中辰投资总资产为 104,055.40 万元,
净资产为 22,298.26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 6,824,018.44 万元,净利润为
773.0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购买房产为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部分房产,位于安徽省
合肥市包河区,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
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该项资产的对价
    本次拟购买房产面积共 1,259.01 平方米,总价为 10,458,544.00 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签订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购房合同签署等具体事宜。
    拟签订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房屋坐落在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 1 号中辰滨湖 CBD B1 幢 2301-2310
室,用途:办公,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共 1,259.01 平方米,交易
金额合计为 10,458,544.00 元。
    (二)支付方式:分期付款:乙方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向甲方支付房屋价款
90%,乙方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向甲方支付房屋价款 10%。
    (三)违约责任:买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支付转让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
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未超过 30 日的,买方应按日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二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方未支付转让房屋价款给卖方的,卖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约定转让房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果买方
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卖方未在合同约定期限交接房屋的,买卖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未超过 30 日的,卖方应按日向买方支付合同约定转让房屋价款万分
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0 日后,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约定
转让房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自收到买方解除合同
通知到达之日起 60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卖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买
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四)解决争议办法: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安徽省合肥市购买房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
要,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吸引优秀人才,更好地拓展市场空间,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的需要。此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现金流转、
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未发生
除本公告的交易以外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
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此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核查公司本次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审阅相关文件和
资料,结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合法。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张伯中先生、袁莉女士、宋永莲女士、张伯雄先生已回避表决,同时公
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以当地市
场成交价为基础,未显失公允。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环环保实施本次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环环保购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