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向关联企业购买房产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 信的原则,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景彬: 马迎三: 李 东: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