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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李东)2018-03-30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人2017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及议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17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
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2017年度共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次数
          2                2                   0                 0
    本人2017年度共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7                7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7年3月1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16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分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
度薪酬分配、公司最近三年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9月7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
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9月25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桐城市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017年10月12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1月9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与安徽
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在公司2017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本人到公司进行
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7年度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及公司财务
负责人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与公司2017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
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自任职以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
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及时完善内控制度。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
点关注审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对外投资情况。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7 年度对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并对董事会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7年度积极组织薪酬委员会相关
委员对公司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对相关考核和
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
核方面的科学性。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
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
变化。
    以上是本人在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独立董事:
             李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