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8-015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的部分为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影响金额
称
本期增加其他收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
12,735,620.02 元;
助,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减少营业外收入
业外收入。
12,735,620.02 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项目有变化,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