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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关于公司增资乐陵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8-037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资乐陵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批准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公司”)与乐陵盛
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陵电力”、“标的公司”)及其现有股东安徽盛
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交易对方”)在合肥签署了
《乐陵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共计 9,000 万元人民币
向乐陵电力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乐陵电力 90%的股权,乐陵电力成为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长批准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
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153901491B
       注册地址:安徽省桐城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开晓胜
      注册资本:131995.292200 万
      经营范围:专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卫生垃圾、包装垃圾、填埋垃
  圾、污泥垃圾、工业废旧垃圾)焚烧发电,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焚烧发电,医疗废
  弃物处置,建筑垃圾处置,飞灰处置,电子垃圾处置,废旧橡胶轮胎处置,废旧汽车
  拆解处置;水污染环境治理,城市自来水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工业废水处理,
  垃圾渗滤液处理;城乡环卫(垃圾收集、储运)一体化工程建设,城市城区、园区基
  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绿色建筑、海绵城市、智慧城市、集群城市的工程项目建设的
  投资总包、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设计,专用设备制造,建设安装调试,生产
  运营管理;成套新型环保设备。
      实际控制人:开晓胜
      2、交易对手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14,216,100,298.37             13,610,453,971.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834,819,677.72              3,826,431,444.75
         营业收入                   354,606,988.74               1,357,802,857.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10,329.79                -1,318,401,091.92
      3、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盛运环保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
  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乐陵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348929080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
       注册资本:1000.000000 万
       法定代表人:刘凯
       成立日期:2015 年 06 月 17 日
       经营范围: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
       2、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共计 9,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增资的方式,获得标的公
司 90%的股权。
       (1)本次交易完成前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100%

合计                                   1,000                   -                 100%

       (2)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0                   货币              9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货币              10%

合计                                   10,000                  -                 100%

       3、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乐陵电力成立于 2015 年,该公司主要从事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的投资建设。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50,306.4                            13,655,649.42
负债总额                  17,880,423.74                            15,627,474.19
 净资产                   -2,130,117.34                            -1,971,824.77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57,414.23                            -947,045.91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相关方
    标的公司:乐陵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原股东: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内容
    1、标的公司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
投资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 9,000 万元人民币(“投
资款”),认缴标的公司本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           90.0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2、原股东同意放弃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优先认购权及其他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款的缴付
    各方根据协议的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足。
    4、授权办理增资手续
    各方共同授权标的公司办理本次增资的有关事宜,同时,因本次增资而产生的全
部交割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三)交割条件
    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应在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交割条件。
    1、交易文件签署、有效和履行、及获得必要的批准;
    2、无重大不利变化、无重大裁决、无重大诉讼。
    (四)承诺
    1、标的公司和原股东承诺
    标的公司和原股东共同且分别向投资人在董事任命、标的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
资质和许可、经营合法性、特许经营权、交易合法性、项目建设合同等方面作出承诺。
    2、投资人承诺
    投资人向标的公司和原股东承诺,投资人具有向标的公司增资的主体资格,且增
资资金来源合法。
    (五) 违约及违约责任
    1、违约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
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
无论是由于作为或是不作为,均构成违约。
    2、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履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若各方
都有过错,则应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和损失。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交易对方目拥有较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于交易对方目前资金紧张,为加
快项目建设,交易对方拟将部分建成、在建以及未建的优质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公
司。标的公司将借助公司的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实现项目的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
    本次增资拓宽了公司的业务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
强了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积极
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及财
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入股事项是公司经过慎重评估、论证、分析做出的决定,但由于市场环
境、经营管理及政策变化带来的经营风险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督促防范各方
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