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7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中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借款是基于公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规
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向股东中辰投资借款的关
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景彬、马迎三、李东
2018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