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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06-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环保”、“公司”)2017 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中
环环保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经营需要,公司与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投资”)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在合肥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中辰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12 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上浮幅度与公司现存的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相同。
    中辰投资为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同时是控股股东张伯中控股的公司,
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张伯中先生任中辰投资董事长、董事宋永莲女士任中辰投资
监事、董事张伯雄先生系张伯中先生弟弟。中辰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
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借款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码证:91340100711746482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纬四路一号
    5、法定代表人:张伯中
    6、注册资本:13,615.9487 万元
    7、成立时间:1999 年 3 月 3 日
    8、主营业务:实业、项目及风险投资;资产经营、租赁及管理咨询服务;
塑胶制品、电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材、冶金机械生产、销售;市政
公用工程。(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辰投资为持股 5%以上的法人股东,同时是控股股
东张伯中控股的公司,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张伯中先生任中辰投资董事长、董事
宋永莲女士任中辰投资监事、董事张伯雄先生系张伯中先生弟弟。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辰投资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
    10、实际控制人:张伯中
    11、股东构成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张伯中                    9,000               66.10
安徽中辰新创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615.9487            26.56
                袁莉                     1,000                7.34
                合计                  13,615.9487             100

    12、中辰投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                 154,930.05                     153,688.83
 营业收入                 7,941.02                      84,883.51
  净利润                  1,241.22                      16,143.75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在综合考虑公司
融资成本,同时结合未来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署的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月
    3、借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
    4、借款用途:公司仅将该借款用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用途(包括公司
统筹安排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围绕业务展开的投资、并购等)
    5、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3 日内,将所借款项(本金+利息)
一次性返还,可提前还款。
    6、生效条件:借款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承担的融资成本符合
市场利率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 年年初至本次交易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10,458,544.00 元(不含本次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辰投资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求,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
决。我们同意公司向股东中辰投资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核查公司本次向股东中辰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董事会
审议程序,审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结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
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规范性要求。
    2、本次关联交易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伯中先生、宋永莲女士、张伯雄先生已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后实施。
    3、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其交易定价未
失公允。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环环保实施本次向股东中辰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恒               幸 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