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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环环保: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19-100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主要负责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及运营等工作
内容,存在合同总金额与上市公司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的风险。
同时,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
及预期的风险。合同回款分阶段按比例执行,存在回款较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现对该公告“四、合同主
要内容”进行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补充前:

    1、合同主体:
    甲方: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情况:

    本项目以 DBO 模式进行运作,乙方负责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小庙污水
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尾水外排管线的设计、建设,并在运营期内负责蜀山区西部新
城污水处理厂(小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尾水外排管线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1)《设计-建造合同》中,乙方负责完成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中包含的

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桩、放线,土建安装工程,自来水上下水管及配
套工程,设备采购与材料供应,项目所需的永久性供水、供电、弱电、监控工程,
厂区内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消防,化验检测,性能测试、验收、调试及试
运行等项目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尾水外排管线的建设、厂外输电线路的设计
和建设(包含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等。
    (2)《运营服务合同》中,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根据合同的约定,运营、管
理和维护污水厂及其辅助设施,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承担相应

的成本、费用、责任和风险。
    3、合同期限:
    (1)《设计-建造合同》的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自修复责任期满止。移
交后项目设施的修复责任期为移交日后十二(12)个月。
    (2)《运营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运营期为自本项目开始商

业运行日起五年。
    4、合同金额:工程建设费 342,500,000 元;污水处理单价 0.658 元/立方米。

    5、付款方式:根据《设计-建造合同》及《运营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

    6、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
出明确的规定。
    7、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补充后:

    1、合同主体:
    甲方:合肥市蜀山区西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情况:
    本项目以 DBO 模式进行运作,乙方负责蜀山区西部新城污水处理厂(小庙污水

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尾水外排管线的设计、建设,并在运营期内负责蜀山区西部新
城污水处理厂(小庙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及尾水外排管线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
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项
目设计、设备采购及运营等工作内容,由联合体成员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
目施工等工作内容。

    (1)《设计-建造合同》中约定,乙方负责完成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中包
含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桩、放线,土建安装工程,自来水上下水管
及配套工程,设备采购与材料供应,项目所需的永久性供水、供电、弱电、监控工
程,厂区内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消防,化验检测,性能测试、验收、调试

及试运行等项目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和项目尾水外排管线的建设、厂外输电线路的
设计和建设(包含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等)等。
    工程进度计划:乙方应在预计的有关进度日期当日或之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
的义务,即预计开工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后两(2)个月内,预计开始试运行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预计开始商业运行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项目进度日期的时间节点

可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延长或调整。
    (2)《运营服务合同》中约定,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运营、管理和维护污水
厂及其辅助设施,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承担相应的成本、费用、
责任和风险。
    3、合同期限:

    (1)《设计-建造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修复责任期满止。移交后项目设
施的修复责任期为移交日后十二(12)个月。
    (2)《运营服务合同》的运营期为自本项目开始商业运行日起五年。
    4、合同金额:工程建设费 342,500,000 元;污水处理单价 0.658 元/立方米。

    5、付款方式:

    (1)《设计-建造合同》约定,项目动工后,工程进度款按每月核定已完成工
程量的 70%支付;污水厂通过环保验收和竣工验收后后支付至核定已完成工程量(不

含变更工程量)的 80%;完成结算审计并进入商业运营之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项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满两(2)年后无息付清。
    甲方将根据进度完成情况核付进度款, 批准的付款将在甲方收到乙方合格的请
款文件后三十(30)日内支付。
    (2)《运营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十(10)个工作日内,

按照本合同条款计算的金额和本合同附件格式向甲方开具帐单(付款通知),同时应
提供所有相应的证明记录和资料以便甲方能够核实上述计算。
    甲方应负责在收到根据上述条款开具的帐单(付款通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并将帐单和审核结果上报。甲方根据审核结果,最晚不迟于每月的最后
一天向乙方支付上一运营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6、违约责任:
    (1)《设计-建造合同》约定,甲方在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

项之前,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与人员有关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
金”、“未能修补缺陷的违约金”等本合同约定其应付的所有违约金及费用,否则,
甲方有权直接从建设履约保函中扣除,无需经过乙方的同意。甲方同时保留向乙方
索取在向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项之后产生的损害赔偿金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但是,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采取的任

何不合理的补救措施。
    受限于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
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证
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该方可根据合同条款免

责。
    若各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
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
争议、分歧或索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三十(30)日
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并支付胜诉方在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开支。
    (2)《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甲方应在发现乙方发生本合同违约行为后的三(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其违约的书面通知,说明乙方违约的行为及相关违约处理
意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计算违约金,并在向甲方开具的账单中将该违约金
金额从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中扣减。若某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总额不足以抵扣该月

违约金,则甲方有权从运营维护保函中兑取不足部分,或从下月的污水处理服务费
中扣除。
    受限于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
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
签订本合同时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本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一方证

明其未履行义务是由于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且履行了本合同不可抗力
的通知义务,则该方可根据合同条款免责。
   若各方对于由于本合同条款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
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

争议、分歧或索赔。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若在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后三十(30)日
内该争议仍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败诉的一方应承担并支付胜诉方在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开支。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8、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签署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6
日。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