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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7-12-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弘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盛弘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58 号)核准,盛弘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281.00 万股,

其中新股发行 2,281.00 万股,无老股转让。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42 元,募

集资金总额 32,892.0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300.3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591.7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

瑞华验字[2017]4842000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号                                   (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          9,751.08             9,751.08        2018 年 8 月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
 2                                    13,326.56               13,326.56        2018 年 8 月
      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3.00             5,033.00        2020 年 8 月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1,481.07             -

      合计                            32,110.64               29,591.71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除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投入 1,481.07 万元外,公

司其他募投项目尚未投入资金。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8 月到位,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建设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开始建设,建设期一年,在公司租赁的厂房实

施。公司考虑到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为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公司运营

效率,公司正在研究将募投项目统一在自有物业实施。由于物色合适的自有物业需要时间,

公司将募投项目“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

的建设延期至 2019 年 8 月完成,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1      电能质量产品建设产业化项目              2018 年 8 月          2019 年 8 月

      2      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建设产业化项目          2018 年 8 月          2019 年 8 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

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时间,且项目建成后到完全达产尚需一段运营

期。因此,本次延期将导致公司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以 8 票赞成,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同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核查了盛弘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独

立董事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宜,系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

   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