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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3-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
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弘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盛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盛弘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68,423,553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135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524号)同意,盛弘股
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1万股,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2日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91,233,553股。

    2018年5月21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1,233,553股为基数,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6,850,329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6,850,329股,其中首发前有限售条
件股份总数为68,839,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自然人股东史建军。
    (一)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

    公司股东史建军出具承诺:

    “(1)自盛弘电气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盛弘电气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
盛弘电气上市6个月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
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盛弘电气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史建军先生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限为2015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9
日。2018年3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变动的议案》,对史建军先生的职务进行调整,调整后史建军不再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根据上述承诺,自2018年3月27日起十二个月内史建军先生不得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4月3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939,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1名,为自然人股东史建军。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流通数量
 1       史建军               3,939,540              3,939,540                 0   注1
       合计                   3,939,540              3,939,540                 0

       注1:股东史建军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939,540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39,540股。
 史建军持有的3,939,540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故其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弘股份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盛弘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盛弘股份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盛弘股份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嘉                     徐   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