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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居全)2019-04-2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
  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在 2018 年度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在本人任期内公司 2018 年召开
  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并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4 次,实际参加
  会议 4 次,无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
  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慎
  重地投出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形。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经审
  阅公司发送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已披露的公告,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序号    披露日期         会议                  事项                  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018 年
 1     6 月 26      会第一次会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同意
         日               议     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1、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
    2018 年                   2、 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
2   8 月 29      会第二次会                                       同意
      日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议
                              立意见》;
                              3、《关于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2018 年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10 月 26     会第四次会                                       同意
                              2、《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日            议


    三、任职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职务。2018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
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本人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起开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公司未召
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
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及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
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能力,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在公司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9 年,为维护
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居全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