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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300693          证券简称:盛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8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
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原因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易飞财务软件,存货发出按月末一
次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本公司开始使用 Oracle
系统,将存货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动加权平均法。
    2、变更日期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存货计价方法由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变更为移
动加权平均法。
    3、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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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前后的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前,公司采用公司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
价。
    本次存货计价方法变更后,公司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
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个别计价法计价。除以上变更外,
公司其他的存货确认、计量、列报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4、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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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按照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开始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
财务指标。
    2、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公司的存货和成本核算业务,
能更加客观、及时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
信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存货管理水平。由于目前公司采购订价为一个年度一个
价格,且年度之间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本次变更发出存货计价方法不会对公司所
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较大影响。
    由于公司商品种类多、存货流转数据量大,新系统启用前没有对存货区分不
同批次并记录相应成本,没有使用单个计价方法的基础,因此确定该项会计政策
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本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了未来适用法,不对以前年
度会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
与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
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
法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
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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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
颁布与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颁布与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发出存货计价方法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