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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5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
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公允、客观的审计准则进行独立
审计,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居全 陈喜年 张健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