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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蠡湖股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1-0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蠡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蠡湖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 号”文《关于核准无锡蠡
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83 万股,
发行价格 9.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3,237.87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6,406.9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6,830.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
费用、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09.91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20.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验证,并
由其出具“天健验[2018]361 号”《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将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文号
         年产 600 万件汽车涡轮
                                                                锡 滨 发 改 备
  1      增压器压气机壳产品建    45,621.00        44,320.97
                                                                【2017】6 号
         设项目
             合计                45,621.00        44,320.9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受益于涡轮增压器行业的快速增长以及公司在涡轮增压器零部件行业的重
要影响力,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增长率达 20.27%。
在营业收入迅速增长的同时,营运资金需求量也显著增加。此外,随着下游行业
的持续发展以及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营业收入将继续保持稳步增
长,预计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扩大。为缓解资金压力,公司需要通过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 8,000 万元的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在利息支出 348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
基准利率 4.35%,预期 12 个月测算)。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
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安排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8,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狄正林                 杨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