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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推迟发行公告2017-08-07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深
 证上[2016]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2、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62.67 元/股。投资者按照此价格在 T 日(2017 年 8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8 月 30 日(T+2 日)公告
 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
 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1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
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第一次)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
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 C3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35 倍(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本次发行价格 62.6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
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
间分别为 2017 年 8 月 7 日、2017 年 8 月 14 日和 2017 年 8 月 21 日,后续发行时
                                       2
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667.77 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
集资金 95,759.4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62.67 元/股,发行新股 1,667.77 万股计算
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519.1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约 8,759.75 万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759.40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
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
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
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
险。



                                重要提示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667.77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4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兆丰股份”,股票
代码为“30069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兆丰
股份”,网上申购代码为“300695”。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667.77 万股。网上发行 1,667.77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
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62.67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此价格对应的市
盈率为:

                                      3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62.67 元/股进行申购,网
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6、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4,519.1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
含税)约 8,759.7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5,759.40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
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
于 2017 年 8 月 7 日(T-15 日)在《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网站 (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
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
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 8 月 2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卡、且在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4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
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不合格、
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
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6,500 股。投资者申
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
上申购上限 16,5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
作无效处理。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个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支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
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
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
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8、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T 日,申购日)15:00 截止。

    T 日 15:00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
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
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
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
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7 年 8 月 29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

                                     5
中签率。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7 年 8 月 29 日(T+1 日),在公证部
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并于 T+2 日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结果。

    9、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8 月 30 日(T+2 日)公告的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
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
得参与新股申购。

    10、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
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
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浙
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
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6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 www.ccstock.cn)查询,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兆丰股份 指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667.77 万
 本次发行               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网上发行               指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667.77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7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
投资者                 指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T日                    指 2017 年 8 月 28 日,为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667.77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网上发
行数量为 1,667.7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0%。

     (三)发行价格

      1、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海通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2.67 元/股。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8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
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
间分别为 2017 年 8 月 7 日、2017 年 8 月 14 日和 2017 年 8 月 21 日,后续发行时
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2、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 C36),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9.35 倍。

    本次发行价格 62.67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度
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
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主要原因如下:

    中证指数发布的汽车制造业共有 115 家上市公司。按照主营业务划分,这些
上市公司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主营业务是整车销售的公司,如上汽集团、江铃汽
车、长安汽车等,这类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显著区别,且估值水平普遍较低;
二为主营业务是汽车零部件销售的公司。汽车零部件种类众多,第二类公司所销
售的汽车零部件包括发动机、曲轴、车轮、车灯、空调等不同种类,估值水平亦
差异较大。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与万向钱
潮、雷迪克两家上市公司的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现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 8 月 4 日(含)前 20    2016 年基本 EPS(元) 市盈率
                        个交易日成交均价(元/股)


000559.SZ    万向钱潮                           10.28                   0.36     28.56




                                           9
300652.SZ     雷迪克                           29.95                 1.03      29.08


            平均值                             20.12                0.695      28.82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 62.67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高于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的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
率。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7 年 8 月 7 日(周一)   刊登《招股说明书》、《推迟发行公告》、《上市提示公告》、

                (T-15 日)         《第一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 年 8 月 14 日(周一)
                                    刊登《第二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0 日)

       2017 年 8 月 21 日(周一)
                                    刊登《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5 日)

       2017 年 8 月 24 日(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2017 年 8 月 25 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2017 年 8 月 28 日(周一)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 日)       网上申购配号

       2017 年 8 月 29 日(周二)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17 年 8 月 30 日(周三)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2017 年 8 月 31 日(周四)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
                 (T+3 日)

        2017 年 9 月 1 日(周五)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10
               (T+4 日)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

     3、如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
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
周,具体安排见本公告。

   (五)承销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余股包销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二、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7 年 8 月 2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
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
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62.67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
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汽车制造业”(代码 C36)。截至 2017 年 8 月 3 日(T-17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19.35 倍,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62.67 元/股 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1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兆丰股份”,申购代码为“300695”。

   (四)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卡、且在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
 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667.77 万股。保
 荐人(主承销商)在 2017 年 8 月 28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期间将 1667.77
 万股“兆丰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
 方”,以 62.67 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上
 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申购数量
 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
 度。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
 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超过 500 股必须为 500 股的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
 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6,500 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

                                         12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 16,500
 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参与网上
 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
 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
 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
 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
 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
 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的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

                                      13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
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
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发行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
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
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8 月 28 日(T 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 年 8 月 29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浙江兆丰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
                                     14
告》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8 月 29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
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T+2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8 月 30 日(T+2 日)公告的《浙
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
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一)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
核验,并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
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
销商)包销。

  (十二)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
                                     15
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
股票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
金额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
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
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三)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2017 年 8 月 31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统计网
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3 日晚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
时,网上认购资金由主承销商 T+4 日划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 T+5 日划给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当日划给投资者。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6
三、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孔爱祥

  住    所: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兆丰路 6 号

  联系电话:           0571-22801163

  联 系 人:           付海兵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杰

  住    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电    话:           021-23219622

  联 系 人:           投资银行资本市场部




                                 17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推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推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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