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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下午 16:00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取现场表

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标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9 年半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浙江天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溢
实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天溢实业经营活动造
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天溢实业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人民
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