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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6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本着效益最大化及对公司及股东
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
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360 万套汽车轮毂轴承单元扩能项目”、“企业技
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及“年产 3,000 万只汽车轮毂轴承单元精密锻车件智能化
工厂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晓蔚                    郑梅莲                   傅建中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