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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兆丰股份:关于美国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诉讼的判决结果公告2019-12-20  

						证券代码:300695         证券简称:兆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国圆锥滚子轴承反倾销诉讼的判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关于对中国出口的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件
产品反倾销税命令 2015-2016 年度(调查期: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行政复审的终裁决定:包括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丰股
份”或“公司”)在内的 3 家企业不符合单独税率资格,与其它未取得单独税率
资格的企业适用中国 92.84%普遍税率。公司就美国商务部上述不公正裁决,向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捍卫公司利益。
    2018 年 12 月底,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公布了上述案件的初步裁定:法官在裁
定中支持公司提出的抗辩,即美国商务部否定公司单独税率资格的做法违反法律,
且缺乏证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及 2019 年 1 月 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件产品
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及《关于反倾销诉讼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二、诉讼的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通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公布了上述案件的判决书:
法官支持美国商务部于 2019 年 3 月草拟的重审裁决,即兆丰股份符合单独税率
资格,但 2015-2016 年度适用税率为中国 92.84%普遍税率。此后美国商务部将
正式公布上述重审裁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2015-2016 年度反倾销税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向美国当地进口商征收,
不会对本公司过往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2、2019 年 2 月,公司已在美国商务部 2016-2017 年度行政复审中取得单独
税率资格,适用 7.04%单独税率(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19-011)。本次判决
不会影响公司目前适用的 7.04%单独税率。

    公司深耕北美售后市场多年,对北美市场及客户需求有着深入了解,拥有引
领市场的产品迭代创新能力,并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基
于各自优势共同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已成为常态,为市场龙头客户的“战略供应
商”。公司多年建立的产品开发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客户粘性构筑了业务壁垒。
    公司将持续加大国内及其它国际市场的开发力度,积极拓展新客户和新产品,
尽可能减少美国贸易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的负面影响,稳定盈利。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