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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工合金: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6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事前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2019 年度审计机构是因为承接公司
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团队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
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变更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签字):                   仇如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