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9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7 年 11 月 14 日在杭州市临安区太湖源镇青云村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盛涛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9,8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4.552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8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公司住所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8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8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8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8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8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董事、监事薪酬(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8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关于审议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8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68,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沈海强律师、于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