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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2018-01-08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核准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5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

发行价格每股 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1,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32,516,386.7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483,613.2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 年 8 月 28 日“XYZH/2017SHA10261”号

报告审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712.73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万马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截至 2017 年 09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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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承     自有资金已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入金额

    通信及信息化设备
                          14,705.00     14,705.00              712.73        712.73
    生产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25.00      2,143.36                   0             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00.00                  0             0


    总计                  27,930.00     16,848.36              712.73        712.73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序                               项目投资                     项目备案机   项目备案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金
号                                 总额                           关         号
                                                 额
                                                                           临发改备
       通信及信息化设备建                                临安市发展
1                                14,705.00     14,705.00                   【2016】
       设项目                                              和改革局
                                                                              123
                                                                           临发改备
                                                              临安市发展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25.00      2,143.36                   【2016】
                                                                和改革局
                                                                              124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00.00
合
                                 27,930.00     16,848.36
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资金需
求量的,本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的方式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
目。现公司计划在 2018 年 1 月中旬拟使用 712.73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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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 712.7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
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712.73 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监事会同意公司用 712.7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
资金 712.73 万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同意公司用 712.7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712.73 万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7SHA10269),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 712.73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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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置换事项经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海通证券对万马科技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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