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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在杭州市文一西路 1218 号恒生科技园 33 号楼 5 楼万马科
技办事处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由董事长盛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7,070,504 股,占公司总股本 64.97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4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张禾阳女士、张珊珊女士、陈文涛先生、盛
涛先生、杨义谦先生、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1)选举张禾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5,9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9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选举张珊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5,9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9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选举陈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5,9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7,9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选举杨义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选举盛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选举姚伟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韩灵丽女士、金心宇先生、车磊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金心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选举车磊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选举韩灵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金华先生、姜燕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选举姜燕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票,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68%;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7,070,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8%;反对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502,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68%;反对 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6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吕崇华律师、于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万马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