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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55,741,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11,9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8.9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万马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5 号)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35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3,400 万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 10,05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5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盛涛、张丹凤、杨义谦、
翁林炜、胡英明、赵红华、徐亚国、马雅军、白剑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项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股东姜燕军、邵国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江国强、徐长鑫等 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盛涛、张丹凤、杨义谦的持股意向及
 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
 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
 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
 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与股
 份锁定相关的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5,741,0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0%;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 11,951,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9 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                                                         备注
                      数              数量            流通数量

 1      盛涛       33,875,200       33,875,200         8,468,800    注1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                                                       备注
                       数             数量           流通数量

 2      张丹凤       9,045,000       9,045,000             0       注2

 3      杨义谦       8,040,000       8,040,000        2,010,000    注1

 4      翁林炜        600,598         600,598          150,150     注1

 5      胡英明        600,598         600,598              0       注3

 6      赵红华        502,500         502,500              0       注2

 7      徐亚国        502,500         502,500          125,625     注1

 8      马雅军        502,500         502,500          125,625     注1

 9       白剑         400,398         400,398              0       注4

 10     姜燕军        400,398         400,398          100,100     注1

 11     邵国江        400,398         400,398          100,100     注1

 12     徐长鑫        167,500         167,500          167,500

 13     江国强        167,500         167,500          167,500

 14     乔爱军        167,500         167,500          167,500

 15     岳志田        167,500         167,500          167,500

 16      钱军         50,250           50,250           50,250

 17     余美娟        50,250           50,250           50,250

 18     裘吉华        50,250           50,250           50,250

 19      郭峰         50,250           50,250           50,250

      合计          55,741,090       55,741,090       11,951,400

        注 1:股东盛涛、杨义谦、翁林炜、徐亚国、马雅军、姜燕军、邵国江为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张丹凤历任公司董事、赵红华历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两人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任期届满,不再连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做出的
 相关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注 3:股东胡英明历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申报离职,
根据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注 4:股东白剑历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于 2018 年 3 月 7 日申
报离职,根据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
承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
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
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