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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18-10-29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万
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核,冯宇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
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
        3、冯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
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冯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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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车 磊          金心宇            韩灵丽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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