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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马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1-09  

						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和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2019 年 1 月 30 日-2019 年 4 月 29 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
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9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367%。


       近日,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马科技”)收到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盛涛、杨义谦,监事姜燕军、邵国江,高级管理人员翁
林炜、徐亚国、马雅军分别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的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股东身份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流通股份数量(股)
 名称                         (股)
盛涛        大股东、董事     32,535,200             24.28%               8,133,800
杨义谦      大股东、董事      6,700,000              5.00%               1,675,000
姜燕军          监事              300,298            0.22%                  75,075
邵国江          监事              300,298            0.22%                  75,075
翁林炜      高级管理人员          450,448            0.34%                 112,612
徐亚国      高级管理人员          376,875            0.28%                  94,219
马雅军      高级管理人员          376,875            0.28%                  94,2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盛涛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杨义谦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6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姜燕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75,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6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邵国江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75,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6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五)翁林炜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12,6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40%。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徐亚国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94,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0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七)马雅军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94,2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03%。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
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减持人员将严格
遵守“窗口期”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
行情况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盛涛、杨义谦、翁林炜、
徐亚国、马雅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作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该项
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股东姜燕军、邵国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
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盛涛、杨义谦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
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
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
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的前提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
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若减持
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杨义谦先生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在窗口期误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已对该违规操作作出处理,具体详见 2018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处理公告》。除此外,上述减持人员均严格履行
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减持规
则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五、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