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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威复材:关于签订组建威海光威-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协议的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8-00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组建威海光威-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 月 8 日,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光
威复材”、“丙方”)与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乙方”)、武汉理工大学(以
下简称“丁方”)共同签署了《关于组建威海光威-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
协议》,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谋发展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自在人才、科研、产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共同组建“威海光威-
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临港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威海市拥有各类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企业,临港区碳纤维产业园项目已列为省级重
点项目,近年来,随着临港区不断延长碳纤维产业链,建设碳纤维产业基地具有
良好的基础。
    2、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
    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是经山东省科技厅批准,依托威海拓展纤维有限
公司建设的新型科研平台。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拓展”)是
专业从事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体系,主要产品包括
GQ3522/GQ4522/QZ5526/QM4035 等系列化的碳纤维及织物。
    3、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 工程”
重点建设的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并已与各级地方政府、国内外
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广泛的科技合作关系,在先进复合材料领
域积累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具有很强的人才与科技优势。
    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职责与任务
    研究院依托武汉理工大学复合材料的教学、科研和人才优势,创立产学研合
作机制,建立“产业牵引、技术驱动、利益共享”的机制,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
业化。创建复合材料领域的科研开发与服务、人才培养与引进的综合平台,广泛
深入地开展与“光威复材”、“创新中心”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特别是在先进复合
材料领域开展项目合作。
    1、充分发挥威海市产业集聚及全产业布局优势,发挥“政、企、研”各自
优势。
    2、充分发挥学校在科技领域的信息优势,为“光威复材”、“创新中心”的
发展提供咨询和发展规划工作,。
    3、为公司制定重大决策、解决重大问题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为公司的发展
献计献策。
    4、与“光威复材”、“创新中心”展开广泛深入的技术合作,立足解决公司
复合材料方面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
    (1)与企业共同申报和完成国家、山东省、威海市复合材料相关的重大科
研项目。
    (2)深入“光威复材”、“创新中心”开展技术调研,提供技术信息,开展
多种类型的技术及咨询服务。
    (3)与“光威复材”、“创新中心”共同开发先进复合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和新技术;并为公司进入先进复合材料领域提供支持与协助。
    (4)开展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5)对“光威复材”、“创新中心”的技术人员做专业培训。
    (6)为公司的产品性能检测、质量分析、缺陷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四方责任与义务
    1、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根据工作需要,免费为研究院的办公、培训和生活用房提供条件;
    (2)为使研究院工作在碳纤维产业园正常开展,临港区管委会在未来三年
内(2018 年 1 月~2021 年 1 月)为研究院提供运行经费 300 万人民币;第一年
100 万人民币,第二年 100 万人民币,第三年 100 万人民币,四方制定完下一个
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后,于每年的 2 月份支付给研究院。每年度的运行经费
为固定费用,金额不做调整。
    (3)对于研究院的科研成果转让与孵化,具有优先权。
    2、山东省碳纤维技术创新中心
    为使研究院工作正常开展,“创新中心”在未来三年内(2018 年 1 月~2021
年 1 月)为研究院提供运行经费 300 万人民币;第一年 100 万人民币,第二年
100 万人民币,第三年 100 万人民币,四方制定完下一个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
后,于每年的 2 月份支付给丁方。每年度的运行经费为固定费用,金额不做调整。
    3、武汉理工大学
    (1)委派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常驻研究院开展工作。
    (2)扩大研究院平台功能,武汉理工大学的成果优先到“光威复材”、“创
新中心”进行工业性试验或产业化试验,并转让给“光威复材”。学校鼓励所属
科研单位与个人到“光威复材”、“创新中心”进行科技合作、成果转让与孵化,
对研究院开展的各项工作,学校应给予人员保障及相关政策支持。
    (3)每年 1 月 31 日前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其中的项目不少于两个。
    (三)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研究院是为充分利用各方在人才、科研、产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推动
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产业的发展而建立的协同创新合作平台,研究院的建立有利
于公司开拓业务领域,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综
合竞争力。
    四、     重大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为研究院的建立提供约定的费用和适当的科研条件与环境,但
由于研究院的科研工作或创新成果或进展具有不确定性,是否能达到发起设立研
究院的目的或效果具有不确定性。
    (二)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盖章的正式合同。
    (三)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关于组建威海光威-武汉理工先进复合材料研究院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