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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威复材: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9-065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时
间为:2019 年 9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亮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313,673,93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5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313,166,29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0.41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507,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3,024,08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2,516,4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507,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7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3,338,3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0%;
反对335,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688,533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39%;反对335,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1.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在包头投资建设大丝束碳纤维产业化项目的议
案》。
    同意313,660,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011,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960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
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0.039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3,521,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3%;
反对139,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弃权13,0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871,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9.5374%%;反对139,7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32%;
弃权1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39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