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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威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2-10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届满,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 19 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19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 1,260,000 股限制性股
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边文凤、王涌、谭宪才
                                                         2019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