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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岱勒新材:关于签署销售年度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300700          证券简称:岱勒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0 号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销售年度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8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署销售年度框架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号)。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17 年 11 月修订)》第 43 号《上市公司签订
战略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格式》,公司对原公告内容未尽事宜予以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二、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暂估价(人民币)54980.5 万元(该暂估价仅作为本协议供方违约金
计算基数之用;需方任一关联公司实际协议总价款以该关联公司在协议项下的
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年度框架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
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产品订单量、交付时间、协议总价款及相关事项尚待
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约定。
    2、目前双方尚未明确具体的协议执行总金额,本协议中的暂估价人民币
54980.5 万元仅作为本协议供方违约金计算基数之用,具体的销售订单及实施进
展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
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即
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公司因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补充后的完整公告披露如下: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所述事项仅是双方合作的原则性、指导性文件,属于框架性购销
协议。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约定了产品规格及单价,具体的订单量、交货期限
及协议总价款以需方公司(含其指定的与其相关联的公司)在该协议项下的订单
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3、本协议的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具体影响,对当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具体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4、本协议的相关内容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只在允许的范围内披露相关信息。


    一、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协议签署时间     2018 年 2 月
  签署地点       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69 号)
                 需方: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协议当事人
                 供方: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标的       《电镀切片金刚线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协议期限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
  协议金额       实际总价款以需方公司在协议项下的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雄久
    注册资本:99029.812 万人民币
    住 所:苏州高新区五台山路 69 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直径 200mm 以上硅单晶及抛光片生
产与研发,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发,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释:以上工商信息查询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3、本协议需方包括苏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现在或将来经其确认并通
知供方的关联企业,暂定企业如下:常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太仓协鑫光伏
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阜宁协鑫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4、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年度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
    6、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对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
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类型:年度销售框架协议
    2、协议总价款
    实际总价款以需方公司(含其指定的与其相关联的公司)在协议项下的订单
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协议暂估价(人民币)54980.5 万元(该暂估价仅作为本协议供方违约金
计算基数之用;需方任一关联公司实际协议总价款以该关联公司在协议项下的
订单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3、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供需双方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
    4、协议的履行期限:
    协议期限为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28 日,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
动终止,但双方可以在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协商续签本协议。
    5、违约责任
    协议条款中已对协议当事人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与违约责任、争议
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履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
生的收入将根据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确认,公司会按照相关披露规定,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协议的履行情况。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
行协议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年度框架性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后续推
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产品订单量、交付时间、协议总价款及相关事项尚待
协议双方沟通并进一步约定。
    2、目前双方尚未明确具体的协议执行总金额,本协议中的暂估价人民币
54980.5 万元仅作为本协议供方违约金计算基数之用,具体的销售订单及实施进
展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双方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
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
    5、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不存在即
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电镀切片金刚线采购年度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