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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1-10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CMO 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需要而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优化现有生产基地布局。且本次调整未改
变募集资金投资额及用途,不会对项目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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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任海峙                 范仁华                 施继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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