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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2017-11-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内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概述

       天宇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37 号”文《关
于核准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天宇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23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243.13 万元
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986.87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
健验[2017]359 号”)。

       根据《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资额
CMO业务生产基地建设                                       临海经信技备案
                           37,400         30,987
项目                                                        [2017]183号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5,000          5,000         黄经技备案[2016]90号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25,000         25,000                 -
贷款项目
合计                       67,400         60,987                 -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涉及调整的项目为“CMO 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项目是计划通
过对公司子公司浙江豪博化工有限公司的现有厂区进行整体技改,新建生产车间,
对配套设施进行改扩建,将其建设成为公司 CMO 业务的生产基地。

    本项目用地面积 16,114.80 平方米,建筑面积 29,056.90 平方米。项目计划投
资 37,40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31,4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6,000 万元;建设投
资中,固定资产投资 30,000 万元,预备费 1,400 万元。具体时间进度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合计

CMO 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000     18,000      6,987        30,987


    根据该项目的进度安排,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51.42 万元。

    为了优化生产基地布局,扩大后续生产、办公空间,公司决定扩大“CMO
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由 29,056.90 平方米调整为
37,684.02 平方米,用地面积由 16,114.80 平方米调整为 14,450.18 平方米。新增
建筑面积所需投资由该募投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额保持不变。
募集资金如不能满足该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CMO 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
资额及用途未发生变化。本次建设内容的调整有利于优化现有生产基地布局,符
合 CMO 业务生产基地的建设规划,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由于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
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相关许可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
相关的许可或备案手续。

    本次天宇股份对“CMO 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符合公
司的生产经营的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
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关于天宇股份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相关议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天宇股份对“CMO 业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
的调整,认为该变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
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的客观实际情
况作出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仍然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
的内容,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天宇股份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菁菁                   蒋   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