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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宇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7-01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宇股份”)于近日收
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方红军先生、副总经理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先生关于计划
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方红军先生、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42,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0.1877%),详情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方红军、杨小松和李功勇
    2、截至本公告日,方红军先生、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及可出售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公司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无限售条件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的 比例(%)    流通股总数(股)

方红军     董事兼副总经理       1,286,714            0.7061          321,679

杨小松        副总经理            44,752             0.0246          11,188

李功勇        副总经理            44,752             0.0246          11,1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方红军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持有的股份,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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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方红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0.1756%;杨小松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0.0060%;李功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的 0.0060%;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根据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并不低于 15.02 元。
    截至本公告日,方红军先生、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先生严格遵守《浙江天宇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承
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作为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方红军先生、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先生承诺:
    (1)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 22.41 元,公司于 2018 年 6 月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17347 股,因此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调整为 15.02 元。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
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
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增持公司股份。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方红军先生、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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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方红军先生、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
先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方红军先生、杨小松先生和李功勇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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