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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源文化: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300703          证券简称:创源文化            公告编号:2018-063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7,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3750%;
本次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4,971,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14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4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创
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
(深圳上[2017]589 号)同意,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源文化”、“公司”、“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0,000.00 股。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 20,000,000.00 股,股票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上市交易。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数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50 元(含税),同时以公司股本总数 8,000 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增加至 12,000 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
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与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王桂强、王少波、柴孝海、邓建军与副总经理张亚飞承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
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行相
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江明中、周必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合富汇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合博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柴孝海和王桂强承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
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
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
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
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3、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明中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
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
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
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
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补充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王桂强先生、王少波先生、柴孝海先生、邓建军先生、张亚飞女士、江明中
先生、周必红先生以及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
所官网)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本公司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与股份
       锁定相关的承诺。原公司监事周必红,2018 年新任公司董事,承诺事项不变。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7,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3750%;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4,971,250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29.142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2 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
 1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市合博汇投资咨询有
 2                               3,780,000    3,780,000       3,780,000
       限公司
 3     江明中                    3,600,000    3,600,000         900,000 注 1
       宁波市合富汇投资咨询有
 4                               3,465,000    3,465,000       3,465,000
       限公司
 5     周必红                    2,925,000    2,925,000         731,250 注 1
 6     陆先忠                    2,862,000    2,862,000       1,362,000 注 2
 7     柴孝海                    2,700,000    2,700,000         675,000 注 1,注 2
 8     沈惠萍                    2,583,000    2,583,000       2,583,000
 9     王桂强                    2,250,000    2,250,000         562,500 注 1,注 2
 10    王国平                    2,250,000    2,250,000       2,250,000
11   张贵洲                       1,620,000    1,620,000      1,620,000
12   陈锦刚                       1,350,000    1,350,000      1,350,000
13   邓建军                       1,350,000    1,350,000        190,000 注 1,注 2
14   郑裕畅                       1,125,000    1,125,000      1,125,000
15   杨晓丹                         990,000      990,000        990,000
16   王淑珍                         900,000      900,000        900,000
17   包雪青                         900,000      900,000        900,000
18   虞俊健                         900,000      900,000        900,000
19   张晖                           900,000      900,000        900,000
20   张亚飞                         900,000      900,000        225,000 注 1
21   陈嘉                           450,000      450,000        450,000
22   王少波                         450,000      450,000        112,500 注 1
              合计               47,250,000   47,250,000     34,971,250

            注 1:股东江明中(监事会主席)、周必红(董事)、柴孝海(董事、副总经
     理)、王桂强(董事)、邓建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
     亚飞(副总经理)、王少波(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陆先忠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1,5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在解除质押冻结后可上市流通。股东王桂强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1,125,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股东柴孝海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1,160,000 股处于质
     押冻结状态,股东邓建军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1,16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
     态。王桂强、柴孝海、邓建军根据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 25%与其未质押冻
     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确认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562,500 股、
     675,000 股、190,000 股。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
     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
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中投证券责任有限公司认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
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创源文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