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创源文化: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9-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源文化”或“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创源文化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目前股本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创源文化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00 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 8,000 万股。

    创源文化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本总数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3.50 元(含税),同时以公司股本总数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 8,000 万股增
加至 12,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创源文化总股本为 12,000 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9,000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
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与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王桂强、王少波、柴孝海、邓建军与副总经理张亚飞、王先羽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果因公司派发现金、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应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其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
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江明中、周必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买卖公司股份行为,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
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合富汇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合博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柴孝海和王桂强承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
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
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
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
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
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的补偿。

    公司股东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明中承诺:
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股数不受限制,减持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减持时,须在减持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持有发
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
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减
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若减持行为未履行上述承诺,应将减持所得收益交付发行人所有,作为违反承诺
的补偿。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补充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王桂强先生、王少波先生、柴孝海先生、邓建军先生、张亚飞女士、江明中
先生、周必红先生以及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5 月 27 日深交
所官网)相关监管要求,就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本公司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后续追加
与股份锁定相关的承诺。原公司监事周必红 2018 年新任公司董事,承诺事项不
变。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8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7,2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3750%;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4,971,25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9.14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2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本次实际
序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股东                                      可上市流     备注
号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通数量
     宁波天堂硅谷合众股权投资合伙
1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企业(有限合伙)
2    宁波市合博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780,000   3,780,000   3,780,000

3    江明中                         3,600,000   3,600,000     900,000    注1

4    宁波市合富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465,000   3,465,000   3,465,000

5    周必红                         2,925,000   2,925,000     731,250    注1
6    陆先忠                            2,862,000    2,862,000    1,362,000      注2

7    柴孝海                            2,700,000    2,700,000     675,000    注 1,注 2

8    沈惠萍                            2,583,000    2,583,000    2,583,000

9    王桂强                            2,250,000    2,250,000     562,500    注 1,注 2

10   王国平                            2,250,000    2,250,000    2,250,000

11   张贵洲                            1,620,000    1,620,000    1,620,000

12   陈锦刚                            1,350,000    1,350,000    1,350,000

13   邓建军                            1,350,000    1,350,000     190,000    注 1,注 2

14   郑裕畅                            1,125,000    1,125,000    1,125,000

15   杨晓丹                              990,000     990,000      990,000

16   王淑珍                              900,000     900,000      900,000

17   包雪青                              900,000     900,000      900,000

18   虞俊健                              900,000     900,000      900,000

19   张晖                                900,000     900,000      900,000

20   张亚飞                              900,000     900,000      225,000       注1

21   陈嘉                                450,000     450,000      450,000

22   王少波                              450,000     450,000      112,500       注1

                合计                  47,250,000   47,250,000   34,971,250

     注 1:股东江明中(监事会主席)、周必红(董事)、柴孝海(董事、副总经理)、王桂

强(董事)、邓建军(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亚飞(副总经理)、王

少波(董事、副总经理)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做出的相关承诺,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陆先忠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1,5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在解除质

押冻结后可上市流通。股东王桂强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1,125,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股东柴孝海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 1,16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股东邓建军本次解除

限售的部分股份 1,16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王桂强、柴孝海、邓建军根据其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的 25%与其未质押冻结股份数量孰低原则确认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数量为 562,500 股、675,000 股、190,000 股。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
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创源文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
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创源文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疆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