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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17-09-20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九典制药”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9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1661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2,934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37元/股。
    投资者请按10.37元/股在2017年9月2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9月21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
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于2017年9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25日(T+2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7 年 9 月 12 日(T-7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湖
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及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
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的增加
导致的投资风险。
    6、本次发行价格为 10.3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截止 2017 年 9 月 15 日(T-4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27 医药
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8.47 倍。
    本次发行价格 10.37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
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然存在因
为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有关
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的“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
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
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26,825.38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
格 10.37 元/股,发行 2,934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 30,425.58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 3,600.2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825.38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
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
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0、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
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
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1、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
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12、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
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