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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2017-09-1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发行人”或
“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
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9.97元/股。投资者在2017年9月15日(T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
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9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
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
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

                                    1
(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
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
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
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 C41 其他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7.78 倍,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9.9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兴业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
1,960 万股。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6,420.05 万元。按本次发行
价格 9.97 元/股、发行新股 1,96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41.20 万
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 3,121.1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20.05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

                                     2
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造成投资损失
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阿石创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9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659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阿
石创”,股票代码为“300706”。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960 万股。网上发行 1,960 万股,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7 元/股。对应的市盈
率为:
    (1)17.2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
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2)2017 年 9 月 15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3
且在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上海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根
据投资者在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
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
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9,5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
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9月19日(T+2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

                                     4
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
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网址 www.ccstock.cn)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
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阿石创、公司               指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指本次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                           不超过 1,9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创业板

                                   上市的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
网上发行
                                   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 1,9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
                                 之行为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

                                 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
投资者
                                 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指 2017 年 9 月 15 日,为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
T日
                                 的日期

                                 本次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投资者的认购资金缴款日期,
T+2 日
                                 即 2017 年 9 月 19 日

                                 指《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发行公告》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 1,960 万股,网上发行 1,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兴业证券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97 元
/股。
      (四)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7 年 9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五)募集资金
      按 9.97 元/股的发行价格和 1,960 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9,541.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21.15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20.05 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6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周三)      刊登《招股说明书》
  2017 年 9 月 13 日     刊登《提示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 年 9 月 14 日     网上路演
      T 日(周五)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7 年 9 月 15 日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周一)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17 年 9 月 18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周二)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7 年 9 月 19 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T+3 日(周三)
                     认购资金划付至主承销商交收账户
  2017 年 9 月 20 日
     T+4 日(周四)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9 月 21 日 募集资金划付发行人账户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
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网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二)申购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价格为 9.97 元/股。网上申购
                                         7
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中的其他制造业(C41)。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37.78 倍。
    本次发行价格 9.97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6 年市盈率为 22.98 倍(每股收
益按照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本次申购简称为“阿石创”,申购代码为“30070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17 年 9 月 15 日(T 日)之前(含当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
及机构投资者等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含此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上
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960 万股。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 年 9 月 15 日 9:15-11:30,13:00-15:00)
将 1,960 万股“阿石创”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
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
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
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
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
[2016]3 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7 年 9 月 15 日(T 日)申购
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8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
额度。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
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 19,5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
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
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
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日终为准。融资
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
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投资者持
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6]3 号)的规定。
    4、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
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
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
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
销。
    5、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②合并市值小于 1 万元的证券账户;
    ③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9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
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的前两个工作日,即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7 年 9 月 13 日(T-2 日,含此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
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阿石创”股票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 2017 年 9 月 15 日(T 日,
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
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
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
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
码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10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总
量,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
后一笔有效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T+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9 月 18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9 月 19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
签结果。
    4、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9月19日(T+2日)公告的《网
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9 月 19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

                                   11
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T+4日公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
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十二)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
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形
    网上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
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主承销商包销情况时,T+4 日,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
                                  12
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
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福建省长乐市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 16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钦忠
   联 系 电 话:            0591-28673333
   传        真:           0591-28798333
   联   系 人:             林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 系 电 话:            021-20370806、20370807
   传        真:           021-38565707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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