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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7-12-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阿石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    杰                  联系电话:021-38565720

保荐代表人姓名:廖清富                    联系电话:0591-3828170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廖清富、赵银凤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9 月 26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13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
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
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
                                                          √
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
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
                                                          √
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
所;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照相。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
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
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走访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并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
录、照相。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
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访谈了解承诺履行情况,同时对比有关公司
及相关股东的承诺;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状况进行查阅、复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对有关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或客观
状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
                                                          √
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专项制度,
 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及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
 申报、披露与监督,公司尚未建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目前已提请公司整改并建立该规则。
     针对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发生的股权质押、重大投资等其他相关事宜,督导人员
 提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陈   杰




                                                     年    月    日
                        廖清富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