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顶创控股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业务运营状况及资金
需求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企业日常
稳定发展,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良影响。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顶创控股系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亦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
围之内。因此,我们同意本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