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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6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350 吨平板显示溅射靶材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