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6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350 吨平板显示溅射靶材建设项目”
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