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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12-11  

						公司简称:威唐工业                 公司代码:300707                 公告编号:2017-020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取消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项和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星
期一)上午 10:00 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建鸿路 32 号威唐工业四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张锡
亮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0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1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58,95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6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9 人,持有或
代表的股份数为 58,9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5,1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和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78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和启用<公司章程>(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78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8,95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3%;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9,788,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47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