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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14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侃、施伟力和葛素云,根据《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

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