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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同意继续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

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

公司改善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

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侃_____________                     施伟力_____________



葛素云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