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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灿光电: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9-040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公司 LED 外延片芯片业务扩张较快,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本次借款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聚灿光电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

华荣先生办理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

借款,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据潘华荣先生

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际占用天数支

付利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合

同生效之日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可在该期限内根据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

及偿还。

    (二)关联关系说明

    潘华荣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7,487.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6%,

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关联董事潘华荣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

事对此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潘华荣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潘华荣先生,1969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

江金谷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

经理;2010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华荣先生

持有上市公司 7,487.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6%,为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潘华荣先生就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事项签订借款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自借款合同生

效之日起,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分批不定额交付至公司指定

账户。

    2、借款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可在该期
限内根据资金需要循环提取使用及偿还。

       3、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4、借款利息: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根

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公司借款的实

际占用天数支付利息(借款为分笔支付的,每笔单独计算),交易过程中如

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担。

       5、协议的生效条件: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已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借款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定价依据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由于公司 LED 外延片芯片业务扩张较快,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

问题,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

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

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

率水平,并根据潘华荣先生实际融资成本确定,且年利率不超过 10%,按照

公司借款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息,交易过程中如产生税费由公司全额据实承

担,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

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额

     除本次向潘华荣先生借款以及以前年度潘华荣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

外,公司 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未与潘华荣先生新增各类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

了解,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予以核查,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能帮助公司改善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与

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潘华荣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借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潘华荣先生签订的《最高额借款合

同》。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