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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研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9-03-14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我们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
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并由交易各方公平协商并最终确定本次交
易成交价,交易定价公允。和常州微亿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助于提高
公司自动化生产水平,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和常州克迈特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是按照一般市
场经营规则进行的,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马东方                    王克鸿                     王文凯